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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医保局13项举措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来源:中国日报网浏览:更新: 2020-02-06
摘要:按照大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国家、辽宁省医保局关于“两个确保”的工作要求,大连市医保局全力研究推进新冠肺炎医疗救治保障 ...

【人民医生网讯】按照大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国家、辽宁省医保局关于“两个确保”的工作要求,大连市医保局全力研究推进新冠肺炎医疗救治保障工作,采取13项举措。

一是将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覆盖的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是对确定的辖区内省、市两级救治定点医院,救治患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对疑似和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保基金对医院按项目付费。

三是对疑似和确诊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医保待遇与本地就医患者一致,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安排资金补助,个人不需负担费用。

四是建立疫情防控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绿色通道,协同做好稳价保供工作。

五是为大连市3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拨付特殊应急周转金4000万元,减轻医疗机构费用垫付压力。

六是开通异地突发急症入院治疗24小时电话申报,第一时间确认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信息,确保就医患者使用医保基金及时救治。

七是调整门诊诊疗处方开具时间,定点医疗机构可享受门诊高值药品、门诊慢性病和普通门诊统筹的参保患者,一次性开具最长三个月量诊疗处方。2月份可补开因假期延长导致1月份未及时开具的诊疗处方。

八是推行“不见面”经办模式,将14项现场办理的业务,调整为线上、传真等方式办理。

九是放宽疫情期间未能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企业在职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待疫情解除后3月个内及时补办补缴相关费用后(企业整体补缴),可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十是自动延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并根据疫情情况做进一步调整。

十一是简化透析审核方式,将透析审核业务调整为疫情期间先自动通过,待疫情结束后再进行审核。

十二是将异地就医垫付结算费用的手工报销、生育津贴及医疗费报销等5项非急于办理的业务延期办理。有特殊原因确急需到现场办理的可电话预约。

十三是加强值班值守,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设立24小时医保热线。(人民医生网—中国领先的医疗医药行业专家服务与学术推广平台,组织基层医院院长培训、基层卫生干部培训、乡镇卫生院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训等各类学术推广会议。)